江苏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查处力度居全国直属海事系统首位
来源:常州到重庆货运公司 发布时间:2020/5/13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要求,江苏海事局全面开展辖区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查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初步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截至5月9日),通过部海事局“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统计,江苏海事局共查处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114艘次,对船舶和船员实施行政罚款金额达614万元,占全国直属海事系统该项行政罚款总额的50%;实施船员违法记分73人次,共计584分,对24名船员实施暂扣适任证书6-12个月;向公安机关移送无证驾驶人员8人,占全国直属海事系统移送公安总人数的38%。
针对辖区存在的大量内河船涉海运输现象,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部署。2月4日,朱汝明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后印发会议纪要,明确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计划和要求。2月21日,江苏海事局召开专项整治动员视频会议,徐伟副局长做部署动员讲话。
为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印发了《江苏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具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指引》,并组织开展了视频培训,对处罚指引进行了解读。加强沿海施工单位宣贯,组织开展座谈约谈、召开安全例会,通报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要求,督促拒绝使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施工。梳理排查辖区砂石作业码头、水上过驳区、装卸点,督促其经营管理单位不得为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和过驳作业;发现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提供风电设备装卸作业的,约谈码头负责人并责令实施停业整顿。加强辖区航运公司宣传,通过走访、微信短信通知等多种渠道向辖区航运企业及船员宣贯内河船涉海运输和危害性和整治要求,督促公司落实所属内河船舶动态管理,禁止内河船舶出海运输,全力杜绝我局登记船舶涉海运输行为。今年以来,江苏海事局登记的船舶未发生因涉海运输被通报现象。
沿江分支局针对内河船涉海运输进江航行规律特点,加强水上过驳区、锚地等水域日常巡查,针对夜间违法行为高发特点开展“零点”执法行动,严查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常熟、太仓、泰州等局对检查中发现为涉海运输内河船提供过驳作业的浮吊,联合过驳区管理单位对其实施停业整顿措施。南通局针对沿海辖区岸线长、人员少、海巡艇难到达等监管难题,创新实施“驻点检查”制度,严查使用或雇佣内河船参与海上施工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使用和雇佣内河船参与施工的,采取处罚、约谈、责令整改或停工等形式督促整改,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按程序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时,将施工船舶守法情况与“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挂钩。局属相邻分支局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将内河船涉海运输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依法严处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
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具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指引》,开展违法行为取证、调查、处罚工作。对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存在的跨航区航行、未按规定使用AIS、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等行为,开展全面取证,做到应罚尽罚。今年以来,对多艘船舶单船处罚金额超过20万元,全面营造高压整治氛围。针对“亨通XXX”轮拒不配合执法的情形,对其采取强制扣押,并联合地方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此外,江苏海事局还统一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向省级船籍港登记机关进行通报,推动联合治理,形成整治合力。
下一步,江苏海事局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认真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尽力克服困难,努力减少辖区内河船涉海运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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